(建议按照类别检索查阅)
https://cwc.jnu.edu.cn/2018/0112/c6770a169512/page.psp
一、报销审批问题
问题1:报销时是否一定要项目负责人本人审批?
答:是。财务处以经费卡形式管理各项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方可支出,不可由其他人代为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还需要报所在单位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问题2:特殊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口头授权,是否可以代签?
答:不可以。目前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是经费审批的唯一合法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建议项目负责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审批授权。
问题3:如何进行正确的经费审批授权?
答:项目负责人需要授权他人进行审批时,可以先在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下载中心”的“系统表格”栏目下载《经费卡签字授权申请表》,并规范填列后,交到财务处财务信息科(行政楼228室)处理。
温馨提示:具体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其他业务”栏目中“经费卡签字授权”(http://cwc.jnu.edu.cn/5023/list.psp)的指引办理。
问题4:因学校领导干部换届或其他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卡审批人变更的情况,如何更换审批人?
答:因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审批人更换的情况,可以先在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下载中心”的“预算管理”栏目下载《经费卡更换审批人申请表》,并规范填列后,按经费性质分类交至不同科室处理,预算经费交到预算科(行政楼207室),科研经费交到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23室),非科研类国库经费交到资金科(行政楼210室)。
温馨提示:各单位应在学校正式发文后,及时办理各项经费更换审批人手续。正常过渡期原审批人签字仍然有效。具体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预算管理”栏目中“经费卡更换审批人”(http://cwc.jnu.edu.cn/jfkghspr/list.psp)的指引办理。
二、连号发票报销问题
问题5:连号发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所有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不论开票时间,只要是同一单位开具的发票号码连续或是相邻的发票均认定为连号发票。
问题6:一般情况下,为何连号发票不可报销?
答:学校为了规范经费的使用,加强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连号发票的不当开具及拆分报销可能规避现有的管理规定,削弱财务在经费支出上的审核和监督职能,增加单位的财务风险。
问题7:哪些情况下,连号发票可以报销?
答:当开票金额超过单张发票限额时,可以开具连号发票并报销。如:单张佰元版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金额为999元,若交易金额为1500元时,则无法仅开具一张发票,此时开具的连号发票可以正常报销。其他确实有必要开具连号发票的特殊情况,应据实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
三、发票票面问题
问题8:报销的发票购买方名称是否一定要为“暨南大学”?如果开成“暨南大学xx学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1)是。根据《暨南大学经费报销管理办法》(暨财〔2017〕21号)的规定,付款方(或购买方)的名称必须为“暨南大学”。
(2)如果发票付款方名称开成“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时,可以将此发票带回以上单位报销;如果发票付款方名称开成“暨南大学药学院”、“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等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时,需联系开票方更改发票抬头即可报销。
问题9:发票报账期限为多久?如未能及时在最后截止期前完成报销,发票是否过期?
答:(1)一般情况下,所有发票应在开具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特殊情况下,应于第二年3月31日(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销。
(2)发票超过截止期限未完成报销则判定为过期。若因出国访学或经费尚未到账等特殊情况,无法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报销,可以据实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进行相关说明,且所有过期发票需要一次性完成报销。
问题10:发票开具什么内容才能报销?
答:为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如实开具,不得要求开票方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只要与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相关的合理支出均可以报销。
问题11:用于报销的票据上加盖的印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1)根据规定,税局监制的发票加盖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2)财政部监制的票据加盖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含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及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点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4)若印章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符,则应联系开票单位重开发票。
温馨提示:报销前,请按规定确认发票是否加盖正确印章。
问题12:自2017年7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发布的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学校参照此公告执行。
温馨提示:暨南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为1210000045541439X9,具体信息可以在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票据税务”栏目中“暨南大学税号账号”页面查询使用 (http://cwc.jnu.edu.cn/4158/list.psp)。
问题13:是否单张发票开票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答:不是。学校并无任何文件规定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00元。报账人可以根据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支出。
问题14:单张发票达到一定金额时,相关证明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具体要求如下:
报销发票时,不管金额大小,均需按实际交易提供销售平台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或销售小票。温馨提示:同一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多张发票应等同于单张发票,按照累计金额计算。
问题15:如果待报销的票据不小心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待报销的票据遗失,应请票据开具单位在票据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章具体要求参见问题11的解答),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说明,并承诺不重复报销,经财务处审批登记后方可报销,医疗费票据除外,但需经办人在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
温馨提示: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遗失,应按税务局的具体规定采取刊登“遗失声明”等措施,不可按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问题16:是否报销的所有发票背面都一定要经办人签字?
答:是。根据《暨南大学经费报销管理办法》(暨财〔2017〕21号)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票(或票据)背面应有经办人、审批人(或证明人)两人的签字,购买实物的发票(或票据)背面应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或证明人)三人的签字。
温馨提示:购买服务(如:邮寄费、通讯费、差旅费、测试费、委托业务费等)发票背面两人签字即可,购买实物(如:办公费、书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发票背面除经办人、审批人(或证明人)签字外,还需要增加验收人签字。
问题17:开具的发票内容含“充值”二字时是否可以报销?
答:不可以。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可以用于报销,如移动通讯费充值、燃油费充值等。
四、发票粘贴问题
问题18:如何规范粘贴发票?
答:发票(或票据)应分类整理、正面朝上,大纸张发票齐头排列,小纸张发票从左至右、鱼鳞式排列,分类粘贴在自备的票据粘贴单(长24厘米、宽14厘米)上,票据粘贴面积不超过粘贴单大小。
温馨提示:票据粘贴单与支出凭单或增值税发票大小一致。
五、电子发票问题
问题19: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报销?
答:是。电子发票打印后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经办人员必须在发票背面签名,签字人员请参照(问题16)。
六、异地发票报销问题
问题20:异地发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可以报销?
答:异地发票是指开票单位在广州市以外的发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
(1)出差期间产生的异地发票,应随差旅费一同报销;
(2)网络购物、电话购物产生的异地发票需要附网购订单或发货清单方可报销。
七、网购报销问题
问题21:网络购物报销时,是否一定需要网购订单?
答:是的,网络购物(包括大型电商,如淘宝、京东等)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网购清单方可报销,清单与发票信息应相互印证。
温馨提示:请注意区分网购订单和支付凭证。
八、公务卡结算问题
问题22:什么情况下使用公务卡结算?
答:凡在公务卡支付范围且具备刷卡条件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上的,持卡人应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问题23: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如已在网报系统上选择转入公务卡,在报销时是否还需附付款凭证?
答:是。由于网报系统不需要勾选公务卡交易信息,所以在报销时,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仍然需附付款凭证(如公务卡刷卡小票或银行交易记录)。
问题24:若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是否可以报销?
答:若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上的,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在报账时需据实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问题25: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发票开票单位与付款凭证上显示的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时,报销时应附开票单位或收款单位(仅需任意一方)提供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其单位印章。
温馨提示:以上提到的《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可以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财务报账”栏目下载(http://cwc.jnu.edu.cn/4199/list.psp)。
九、办公费、材料费、书报费报销问题
问题26:购买办公用品时,发票内容开成了“商品”、“用品”、“日用品”,应该如何报销?
答: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报销:
(1)需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正式购物清单;
(2)购物清单内容是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相关的合理支出。
问题27:办公用品(包括墨盒、硒鼓、打印纸等)报销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报账人可以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在保证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单次报销办公用品(包括墨盒、硒鼓、打印纸等)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时,需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双签后方可报销。
温馨提示:请勿拆单报销。拆分制单报销金额应合并计算。
问题28:《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中规定的低值易耗品范围有哪些?
答:《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货物,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低值易耗品等。
问题29:根据《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的规定,单次采购低值易耗品在20万元及以上时报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报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采购合同、验货单或验收单(两名收货人签字)、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
问题30:《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的规定,单次采购低值易耗品在1000元(含)至20万元(不含)时报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000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原则上均须通过学校线上平台进行采购;不适合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采购的,应线下比质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商,采购完成后须将采购结果录入学校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温馨提示: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时,需提供购货合同。
问题31:《暨南大学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8〕23号)的规定,单次采购低值易耗品在1000元(不含)以下时报销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可由用户自行采购,也可按上述管理办法执行采购。
温馨提示:线上平台登录路径:个人OA账号登录学校门户——业务应用——低值易耗品采购平台/化学品管理平台/网上竞价平台;线下采购结果公示登录路径:个人OA账号登录学校门户——业务应用——网上竞价平台——设备申购——非竞价类。
问题32:特殊试剂耗材应怎样采购?
答:放射性同位素、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实验用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用国家管控类药品、实验用活体动物等特殊试剂耗材按采购中心相关规定进行申购审批和采购。
问题33:是否仅能报销书店开具的书报费?
答:是。一般情况下,仅能报销广州市内正规书店开具的书报费发票。网购的情况请参照问题21的解答。
问题34:若确实购买了图书,但开票单位不为书店应该如何报销?
答:若购买图书的开票单位不为书店而为文化传播公司、贸易公司、超市等,为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报销时不管金额大小均需额外提供网购订单或开票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十、出版费报销问题
问题35:报销出版费时,是否要提供出版合同?
答:是。报销出版费,不管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出版合同。
十一、邮电费报销问题
问题36:哪些经费可以报销通讯费?
答:纵向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2或3开头)可以报销70%的移动通讯费,横向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4开头)、重大奖励、预研经费及单位基金可以报销100%的移动通讯费。单位固定电话通讯费均可全额报销。
问题37: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是否可以报销?
答: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可以直接报销;若为课题组成员姓名,则需提供经费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组成员名单方可报销。
十二、市内交通费(包括公交车费、地铁费、出租车费、网络约车费等)报销问题
问题38:网络约车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约车清单?
答:可以,但仅可以报销经济型网络约车费用,若发生豪华型网络约车费用则应按照出租车计价标准按公里数折算后报销。网络约车发票不论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约车清单。
问题39:大额出租车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报销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单张出租车票票面金额在200元(含)以上时认定为大额出租车票,报销时需注明事由及起止地点。
问题40:市内交通费报销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市内交通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时,需要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
问题41:同一车牌号的出租车票是否只能报销一张?
答:是。由于同一天乘坐同一车牌号的出租车几率较小,基于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所以报销时应尽量避免出现两张或两张以上同一天同一车牌号的出租车票。
十三、其他交通费(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报销问题
问题42:哪些经费可以报销其他交通费?
答: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2、3、4开头)、重大奖励、间接费用、预研经费及单位基金等可以报销其他交通费。
问题43:其他交通费报销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其他交通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时,需要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
问题44:使用“粤通卡”收费系统开具的路桥通行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和明细清单,限报出/入口站点在广州市区内的行程。
十四、版面费报销问题
问题45:什么情况下报销版面费需要附征稿通知?
答: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加附征稿通知:
(1)若版面费发票不是由杂志社、报刊、研究院、学校等单位开具,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具,需附征稿通知,通知需有相关说明;
(2)若版面费发票开票单位与付款凭证的收款单位不一致时,需附征稿通知,通知需有相关说明。
问题46:什么情况下报销版面费需要附文章全文?
答: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加附文章全文:
(1)若报销外文文章的版面费时,需要附文章全文;
(2)若单独报销中文或外文文章相关的编辑费、审稿费、翻译费、润色费时(即未与版面费一同报销),需要附文章首页及尾页。
十五、内部转账问题
问题47:哪些业务可以办理校内转账?
答:(1)支出性转账:校内各单位、项目人之间发生的网络费、印刷费、场租费、材料费、测试费、版面费、助研费等,应在核算科办理;
(2)经费的校内二次转拨:部处转拨学院的常规预算经费和专项预算经费,学院转拨系所的实习论文经费、活动费、本科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单位基金等经费,应在预算科办理;
(3)科研经费之间转账:经费卡号以2、3、4开头的科研经费转拨由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经费卡号以5开头的科研经费转拨由预算科办理。
问题48:支出性校内转账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1)校内转账业务应在经费卡使用范围之内;
(2)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结算业务,不适用于内部转账,必须凭票报销;
(3)原则上相同审批人的经费卡之间不能相互转账;
(4)校内转账须提供收款单位的明细费用清单或双方合同/协议(1万元以上)作为附件。
十六、科研项目协作费转拨问题
问题49:什么情况下转拨科研项目协作费需要开具发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开具发票?
答:(1)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协作方的科研项目(即协作方不为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列明的合作单位),转拨的科研项目协作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2)与协作方共同申报的科研项目(即协作方为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列明的合作单位),转拨的科研项目协作费报销时仅需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金到账证明,包括银行回单复印件及收据(协作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则仅需其一),不需要提供发票。
温馨提示:与协作方共同申报且不需要开具正式票据的科研项目类型如下,科技类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即原973、863、国务院其它部委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教育部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科项目以及国家部委与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类项目等资金来源于财政的纵向科研项目。
问题50:如何转拨科研项目协作费?
答:一般情况下,先以暂借款的形式将科研项目协作费转入协作方账户,待相关票据及其他必要资料齐全后,再办理核销手续。
(1)借款时需要的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及科研经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的《暨南大学暂借款单》或《暨南大学网上报销确认单》(“借款业务”模板)及借款业务必需的附件,若转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时,还需报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②项目合同书及与协作方签订的项目经费转拨合同(自行确定协作方时提供)。
(2)核销时需要的材料:
①原暂借款单回执或原暂借款网报确认单复印件;
②批复的项目合同书及与协作方签订的项目经费转拨合同(自行确定协作方时提供);
③税务发票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资金到账证明, 包括银行回单复印件及收据(具体要求参见问题49解答);
④项目批文,项目立项单位批复的正式立项文件;
⑤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的《暨南大学支出凭单》或《暨南大学网上报销确认单》(“科研项目转拨协作费”模板)。
十七、资产及低值耐用品购置问题
问题51: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家具等,单位拥有其所有权且价值在500元(含)以上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软件或数据库等),需要办理资产入库登记;
(2)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含)-1000元的设备、200(含)-1000元的家具,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需要办理低值耐用品入库登记。
温馨提示:设备类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库登记,无形资产、家具类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等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事业资产科办理入库登记。
问题52:购置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发票内容开成“办公用品”或“耗材”,但开具了详细清单,是否可以办理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入库登记?
答:不可以。购置人应凭发票而非购物清单办理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入库登记,因此发票不管金额大小均须按照实际购置内容开具,不可开成“办公用品”或“耗材”,不合规定的发票应退还开票方重新开具。
问题53:若实际购置资产花费2000元,并且已经按照发票金额进行入库登记。由于经费额度不够,仅能报销1500元,剩余500元自行负担,报销的金额是否可以少于资产登记的金额?
答:不可以。由于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会在年末对资产实物和账务进行对账,若资产报销的金额少于资产登记的金额,则会导致账账、账实不符。如遇这种情况,报账人可以选择添加经费卡报销。
问题54:报销设备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1)报销进口设备款时,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审的支出凭单、原始发票、设备入账单、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合同(含主合同、外贸合同、代理合同)、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表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验收报告、进口设备代理费发票/代理进口设备费用结算单承诺函、物流单/装箱单/开箱现场记录、外贸代理公司付款通知书原件、银行结汇单、海关报收单等。
(2)报销国内设备款时,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审的支出凭单、原始发票、设备入账单、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合同、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表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验收报告等。
温馨提示:设备采购按照招标采购中心的管理规定执行。若设备购置金额未达招标要求时,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具体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财务报账”栏目中“资产购置报销”指引办理。
问题55:没有经过学校统一采购而自行从国(境)外购买进口材料、图书资料等,报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和支付凭证之外,还须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购买用途;
(2)在国(境)外购买的原因;
(3)如果收款单位和提供票据单位不一致,详细说明原因;
(4)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三人应均为学校在岗人员。若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必需的实验材料费,证明人、验收人可为国(境)外实验室相关人员;
(5)10000元(含)以上的采购证明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
温馨提示:自行出国(境)采购的,原则上随出国(境)差旅费一并报销。通过邮寄购买的,必须与邮寄票据一并报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在上述说明书上另作说明。
十八、暂借款办理问题
问题56:暂借款的借款人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根据《暨南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暨财〔2016〕53号)的规定,借款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学生、校外人员、退休人员、临聘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借款业务,特殊情况上述人员需借款时应提交申请,使用预算经费借款应由预算单位担保,使用科研经费借款应由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担保。
温馨提示:借款时单据上“借款人”处一定要本人亲笔签名。
问题57:一般借款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答:(1)《暨南大学暂借款单》或《暨南大学网上报销确认单》(“借款业务”模板):按要求填列,借款人、负责人亲笔签字;
(2)借款人校园卡复印件:借款人是清还暂借款的直接责任人,若未清还暂借款,则会直接影响借款人办理退休、调动、出国(境)等离校离职手续,因此借款时一定要附借款人校园卡复印件,以此明确经济责任;
(3)《暨南大学暂借款知情同意书》:借款人应了解暂借款的还款责任及违规处罚措施,在借款时签署知情同意书,避免长期占用暂借款。
问题58:办理预借发票税金业务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预借发票是科研活动中按照惯有商业习惯形成的先开票后付款的业务,由于发票一经开出便会产生相应税金,因此在预借发票时可以通过从横向科研经费垫支或自行垫付两种方式预付发票税金。从横向科研经费预借发票税金属于暂借款中较为特殊的业务,借款人与项目负责人负有清还借款及催收应收科研项目款的职责。办理预借税金业务时应附以下材料:
(1)《预借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科研)》:科研经费预借发票,需要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科研经费”栏目下载《预借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科研)》,按规定填列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均需盖章;
(2)双方签署的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
(3)暂借款单、借款人校园卡复印件及《暨南大学暂借款知情同意书》等,具体要求参照问题56的解答。
温馨提示:详细业务流程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科研经费”栏目中“预借票据流程(科研)”指引办理。
问题59:项目负责人为借款人时,应该如何完成审批手续?
答:项目负责人本人为借款人时,若使用经费卡号以1、5、8开头的预算经费及参照预算管理的科研经费借款时,“负责人签字”处应增加上级领导审批;若使用经费卡号以2、3、4开头的科研经费借款时,“负责人签字”处应增加课题组其他老师审批。
问题60:哪些业务可以办理现金借款?
答:除出国(境)差旅费借款业务和国(境)外缴纳费用业务之外,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经办人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1)出国(境)差旅费借款金额在20000元以内,附国际交流合作处或人事处出国(境)批件可直接借款;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除出国(境)批件外需要另附《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待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借款;
(2)国(境)外缴纳费用借款时,附国(境)外缴款通知书可直接借款,如缴纳版面费、审稿费、编辑费、会员费等。
问题61:暂借款的还款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暨南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暨财〔2016〕53号)的规定:
(1)资产购置:资产验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还款。购买进口设备时,应在借款后240个工作日内还款;
(2)维修或工程:房屋或公用设施维修、零星工程等,应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还款;
(3)专项备用金:预借备用金需在当年年底还清,第二年如有需要再行办理;
(4)其他暂借款:借款后30个工作日内归还。
问题62:借款时使用国库资金,核销时是否可以使用非国库资金?
答:不可以。冲账和借款的经费资金性质需要保持一致,即中央国库、省国库或自有资金的借款,要分别使用中央国库、省国库或自有资金经费进行核销。
温馨提示:核销国库资金借款时还要保证资金各项控制指标一致,因此建议老师冲销国库借款时使用原借款项目经费。
十九、餐费报销问题
问题63:哪些经费可以报销餐费?
答:一般情况下,有“招待费”预算的经费才可以报销餐费,横向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4开头)、重大奖励、预研经费、单位基金等也可以报销工作餐费及接待餐费。
问题64:工作餐费应该如何报销?
答:若为快餐店发票可以直接报销;若为非快餐店发票,必须加附菜单,证明是快餐即可报销。同时还需要填写《加班餐费明细清单》,注明加班事由及人数等,并由经办人及经费审批人签字。
温馨提示:工作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问题65: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是否一定要提供公函?
答:是。根据《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暨通〔2017〕14号)及《关于<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事宜说明的通知》(暨通〔2017〕28号)的规定,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1)接待上级领导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其他单位人员来校开展公务活动需要附来访单位公函,告知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安排接待事宜;
(2)邀请上级领导或业务指导部门来校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因开展对外联络需在外地开展的公务接待和学校驻外机构开展的公务接待、邀请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或学术指导(含开设讲座、报告)发生的公务接待,应事先由接待单位负责人或经费卡负责人按规定审批,报销时还需提供必要公务活动证明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电话记录、情况说明等)。
问题66:普通公务接待用餐的标准是多少?
答:公务接待费标准为,早餐不超过50元/人,午餐不超过150元/人,晚餐不超过150元/人。根据《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暨通〔2018〕29号),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不得使用公款在异地进行宴请,并且严禁用酒(包括公款购买及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酒水)。
问题67:国内公务接待次数和陪同人数是否有限制?
答:是。上级部门领导或外来单位人员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接待单位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要求和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如因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供多次工作餐的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经费卡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按规定审批。
用餐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需要增加陪餐人数的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经费卡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按规定审批。
问题68:报销公务接待费时需要附什么材料?
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派出单位公函,如果为邀请接待则须附邀请函等公务活动证明材料;
(2)正规财务票据(背面注明经办人、证明人);
(3)《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安排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财务报账”栏目下载。
温馨提示: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问题69:接待哪些对象可以参照使用重要公务接待标准?
答:根据《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暨通〔2017〕14号)及《关于<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事宜说明的通知》(暨通〔2017〕28号)的规定,接待重要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学校校董、知名校友等重要接待的用餐标准,可按广东省有关标准执行。
(1)重要领导指行政级别在厅局级以上(含副职)的领导人员;
(2)校董指学校董事会办公室公布的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
(3)知名专家学者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南粤百杰”培养对象、国家(国际)重大学术(科技)奖项获得者等人员;
(4)知名企业家身份的确认可咨询、参考对外联络处意见,或以学校主持接待的领导级别为参照;
(5)知名校友身份的确认可咨询、参考学校校友会办公室意见,或以学校主持接待的领导级别为参照。
问题70:重要公务接待应该如何审批?
答:接待重要领导、学校校董、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校友等人员,按以下要求报批:
(1)校本部各单位提请接待需求,报党政办审核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2)珠海校区、番禺校区及独立核算单位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问题71:公务接待确因需要赠送学校统一制作的宣传品或宣传材料时,应该如何报销?
答:报销时需要附《暨南大学内部转账单》或《暨南大学网上报销确认单》(“校内转账”模板)及党政办负责人审批的《学校宣传品申请单》。
问题72:外宾接待费次数和陪同人数是否有限制?
答: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及《暨南大学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暨外〔2014〕245号)的规定,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问题73: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的规定,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报销时需要提供原始发票及按要求填列的《暨南大学外宾公务接待安排表》。
二十、会议费报销问题
问题74: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报销时是否占用“会议费”指标?
答:不是。参加国内举办会议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占用“差旅费”指标;参加国外举办会议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占用“国际交流合作费”指标。会议费主要指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问题75:会议费报销标准是多少?是否可以超标?
答: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得超标。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不安排住宿的标准 | 不安排就餐的标准 |
国内业务会议 | 500 | 150 | 100 | 750 | 250 | 600 |
国内管理会议 | 390 | 130 | 80 | 600 | 210 | 470 |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 700 | 200 | 300 | 1200 | 500 | 1000 |
问题76:哪些费用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答:(1)会议代表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2)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中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及同声传译设备租金;
(3)参会专家的人员经费,如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
问题77:会议费报销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会议期间的所有支出,应严格按照会议预算方案和费用明细表开支,对于超支部分不得报销;
(2)会议支出的相关发票开具时间应与会议召开时间相匹配,对于偏离会议召开时间且没有合理原由的,不得报销;
(3)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报销时应附相关支付凭证;
(4)除必须住会的情况外,会议召开地代表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6)国内管理会议用餐不上酒水,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
(7)所有会议费支出应一次性报销,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问题78:会议费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
(1)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费预算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校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承办的在我国境内举行的业务或管理会议,因此报销时应附下列材料,《暨南大学举办国际/双边/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议申报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同意函等;
(2)会议通知:需提供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会议通知;
(3)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注明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实际参会人员应当签名;
(4)《暨南大学会议费报销表》:按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据实填列会议基本信息及费用明细情况;
(5)协议合同:对于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须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或合同;
(6)住宿清单:发生的住宿费不管金额大小,均需提供酒店开具的住宿清单;
(7)费用结算清单:若委托订票公司代订参会专家来访车票(含机票、火车票等)且需对公结算票款时,除必要的原始发票(如机票行程单或代订车票的发票)外,还应提供加盖订票公司业务章的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8)其他材料:如付款凭证等。
问题79:委托酒店、会务公司或是旅行社代办会议时,报销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1)由酒店协办或会务公司承办会议并笼统开具“会议费”发票的,协办酒店或承办公司须附上销售平台系统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列明各项费用如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等的详细支出情况;
(2)原则上不能委托旅行社代办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委托旅行社协办会议的,需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并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须附上与旅行社签订的委托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协议中要列明各项费用的详细支出情况。
问题80:有国(境)外单位或机构人员参加的会议在报销时是否一定要附国际交流合作处的批件?
答:不一定。按会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会议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由于会议在举办前需要经过国际交流合作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故在报销境外人员参加的会议费时不用额外加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的《暨南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
(2)若会议为国内管理会议或国内业务会议,则在报销境外人员参加的会议费时需要额外加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的《暨南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
温馨提示:国(境)外人员发生其他未能与会议费一同报销的费用时,不管其参会类别,报销时均需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的《暨南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
二十一、劳务费发放问题
问题81:哪些经费可以发放劳务费?
答:一般情况下,项目预算中有“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仅可以发放专家咨询费)指标的经费才可以用于发放劳务费,横向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4开头)、重大奖励、预研经费及单位基金等也可以用于发放劳务费。
问题82:讲课费的发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答:是。目前学校讲课费发放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十条的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 副高级技术职称 | 正高级技术职称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讲课费标准 (每学时税后)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算4学时。其他人员讲课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邀请国(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国(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国(境)外师资。
问题83: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答:是。目前学校专家咨询费发放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的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专家咨询费标准 (每人每天) | 900-1500元 | 1500-2400元 | 2250-3600元 |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咨询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召开半天会议的,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60%。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如信函、邮件等方式),专家咨询费按次计算,按照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4)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温馨提示:发放劳务费(含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时,还应提供《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现金发放)、《暨南大学劳务及酬金发放申请表》(银行代发),注明发放原因、人员职称、咨询方式、时间及发放标准。知名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百度百科人物简介等。
问题84: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需要对方提供哪些信息?
答: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的,需要校外专家提供姓名、证件号码;通过“银行代发”或“其他方式”(即导盘发放)的,需要提供姓名、证件号码、银行账号(目前仅支持国内12家银行,具体见下表)、开户行名称、户名。国(境)外专家来校产生的劳务费,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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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5:若校外专家没有上述银行卡,应该如何处理?
答:选择劳务费-其他(实发/应发-现金)模板制单,注明申请理由,经财务处核算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问题86:给深圳旅游学院师生制单,系统显示人员不存在怎么办?
答:系统若显示人员不存在,则按照校外人员进行创建,用“劳务费-其他(应发/实发)”模板进行制单。
问题87:当月的薪酬单未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次月能否再提交?
答:不能。当月提交委托的系统清单必须在当月交纸质版清单到相关科室(具体参见问题93的解答),逾期未提交纸质版则在月末强制撤销。
问题88:月末查询发放结果时,系统提示“银行代发代扣失败”,是否需重新制单再提交?
答:不需要,只需在原清单中根据失败原因进行信息更改即可。薪酬科导盘岗每月中旬会对代发代扣失败酬金汇总重发。
问题89:已提交委托的薪酬单为什么系统不允许取消委托?
答:由于薪酬单的撤销将影响薪酬清单内某受薪人的个税,如制单人确需撤单,请致电85220058,联系税务岗处理。
问题90:如何查询个人薪酬发放详情?
答: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方法一:登录“OA系统”——-“薪酬查询”——“薪酬发放详情”——点击“查询”,点击页面蓝色字体的栏目名称即可查询合并详情;
方法二:关注“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微信公众号,点击 “薪酬查询”中的“薪酬详情”,输入“查询密码”即可查询。
问题91:银行代发/其他方式的劳务酬金什么时候可以交单?多久可以到账?
答:3、4、5、6、9、10、11月于每月23号前的周二、周五收单,到账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2、7、8、12月的收单时间请关注校内通知。
问题92:使用“校内教职工酬金”或“校内教职工科研酬金”模板添加珠海教师时,系统显示无其银行账号信息怎么办?
答:若需同时添加珠海教师与本部教职工,在录入薪酬清单信息时发放账户需选择“优先使用工资或学费账户”,并在下一栏的单位账户清单选择“学校职工工资账户(珠海校区)”。
问题93:劳务费单据提交至哪个办公室?
答: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的交至报账大厅行政楼231室;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其他方式”的交至薪酬结算科行政楼211室。
二十二、特殊业务报销问题
问题94:购买实验用农副产品、外出采样或其他特殊业务,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时,应该如何报销?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对于科研活动中购买农副产品或外出采样等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情况,报销时应据实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进行说明,同时附上销售人亲笔签名确认的收据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报销凭据,凭据背面应有经办人及审批人(或证明人)签字,购买实物时还应增加验收人签字。
二十三、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缴费问题
问题95: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具体可由哪些经费卡缴纳?
答:可由以下经费卡缴纳:
1、项目组间接费用卡:经费卡号前三位为579;
2、纵向科研项目卡:经费卡号首位为2或3批复预算中已含“间接费用”。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号首位为4
4、学校科研项目及学校配套科研项目经费卡,包括以下6类经费(具体经费类别以财务核算系统内所列为准):
(1)校内立项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为前几位号码为511、5129以及51200000-51284899。
(2)预研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前三位为513。
(3)科研启动费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前四位为5533。
(4)人才科研配套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前四位为5582,以及50403481-50403599、51284900-51284999。
(5)博士后科研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前四位为5535开头,以及50523036-50523082。
(6)访问学者经费卡:经费卡号一般为51285000-51285999。
5、学院业务费。
问题96: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缴费流程如何?
答:财务处已设置各学院公用房有偿使用费卡和学校公用房有偿使用总卡,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缴费流程如下:
1、学校公用房管理部门下达《XX年度XX学院(研究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缴费通知》至各学院(研究院、所)。
2、各学院(研究院、所)编制《XX年度XX学院(研究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缴纳明细表》,连同《暨南大学内部转账单》送交至财务处核算科4号窗口进行审核缴费。同时将《XX年度XX学院(研究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费缴纳明细表》抄送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3、使用科研经费交使用费的,返拨50%至学院业务费;使用学院业务费交使用费的,将不再返拨。
4、如指定交费期限内不交使用费,经设备处、总务处、财务处盖章确认从学院业务费中扣取,不足扣款的,通知设备处与学院协调。
温馨提示:以上提到的《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可以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财务报账”栏目下载。